屠妖节爆竹伤22人 警:疑一醉男装反“椰炮”致地面爆炸

鲁乃燃放爆竹导致22人受伤案,警方初步调查,事发疑因一名男子醉酒,把“椰炮”装反,导致未能升空而在地面爆炸。

此案周一(20日)屠妖节约零时45分,在鲁乃巴耶勿刹(Paya Besar)斯里利茅远(Taman Seri Limau) 一间诊所前发生。

居林警区主任苏克菲里警监周一晚发文告指出,案发地点位于主要道路旁空地,当时现场有许多群众围观燃放爆竹。

警方在案发后根据社媒流传的一段记录事件发生的22秒视频,鉴定两名涉事者,并在瑟南银园(Taman Senangin)和巴耶勿刹一带扣留他们。

他说,被扣查者为34岁男子,来自吉隆坡冼都,及来自鲁乃的23岁人士。

“两人是朋友,当时和其他朋友在该处聚会。34岁嫌犯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他向贩卖爆竹的摊位购买了200令吉的‘椰炮’,随后将之放入筒中,现场有许多人围观。”

“接着,23岁嫌犯点燃椰炮,但未能升空而在地面爆炸,疑是因为34岁嫌犯醉酒装反椰炮。”

他说,此次爆炸导致22人受伤,其中1人头部重伤(前额颅骨碎裂),目前转送槟城中央医院治疗,仍未清醒。伤者包括12名印裔、8名巫裔、1名华裔及1名孟加拉籍人士。

他说,法证组已到场取证,警方已对10名伤者录供,并已鉴定售卖爆竹的摊贩,将对方助查。

警方将申请延扣2名嫌犯。案件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26条下调查。

Comments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