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 一名银行职员涉嫌接收共4000令吉贿金,作为协助客户处理CSA Academy私人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贷款申请,被告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阿末慕克里兹(29岁),为大马伊斯兰社会义务银行(Bank Muamalat)鹅唛分行的消费者融资执行员,根据两项控状,被告被控分别于2023年8月7日及9月21日,在该间银行芙蓉分行,分别收取2000令吉贿金,以协助及处理客户多家的个人贷款申请。
控状提及,同一客户汇入被告个人户头的总额4000令吉汇款,是作为被告协助客户处理CSA Academy私人有限公司在大马伊斯兰社会义务银行,和其他几家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申请报酬。
控方指称,财务谘询公司有关申请据称与多家金融机构同步进行,导致客户贷款总额超出符合资格的限额。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地庭法官哈末卡米尔在被告否认有罪后,允许被告以两项罪名共7000令吉作为保释金保外候审,且必须遵守主控官所提出的保释附加条件,并订案件于11月28日过堂。
较前,来自反贪会的朱莱拉副检察司主控官建议法庭给予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需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加条件,即每个月首周须到反贪会报到、不得骚扰任何与案件相关人士同时需将护照上交法庭。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哈尼夫哈山代为向法庭要求降低被告的保释金,指被告将由其退休父亲父亲保释,且其母亲只是家庭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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