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错相烧屋索命|涉纵火和恐吓 女阿窿跑腿再控3罪

(麻坡28日讯)“点错相烧屋索命”案;46岁女被告因涉及麻坡纵火和恐吓案,今日再度于麻坡第二地庭和第一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

被告温丽芳(译音)为大耳窿跑腿,早前在居銮法庭已面对2项蓄意纵火和蓄意纵火烧屋案提控,暂以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

不过,她今早又被带到麻坡第二地庭面对2项纵火控状,以及第一推事庭,面对1项恐吓控状,而被告皆对所有指控不认罪。在麻坡第二地庭审理的2项控状指出,被告于9月5日凌晨12时52分,在麻坡哈兹哈山玲珑路的某住家,投掷汽油弹,分别造成一辆属于许玉珠(译音)拥有的迈薇轿车,以及另一辆属于25岁陈文仪拥有的本田爵士轿车被烧毁,令两人损失4221令吉60仙和6万6785令吉58仙。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项刑事法典435(蓄意纵火)条文,罪成可判最高14年监禁。

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2项控状各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3项控状保释金总额为2万5000令吉,同时,3项控状的案件皆择定于12月9日过堂。

(本报刘福来摄)

早前报导,女被告于9月5日清晨约5时30分,在居銮美景花园柏迈路一间民宅纵火,差点酿成丘氏一家四口惨遭烧死,火患最终造成四间相连排屋受损,未酿成人命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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