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鞭打学生被控| 要求撤控呼声不断 副部长:惟总检长能决定

(吉隆坡29日讯)多名议员近日来要求政府撤销槟城两名教师鞭打学生的控罪,惟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说,联邦宪法规定,只有总检察长能决定提控或撤销一个人的控罪,政府无权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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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提控这两名教师是总检察署的程序性决定(procedural decision)。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只有总检察长能决定是否提控或撤销一个人的控罪,总检察署昨日也发文告阐述了提控这两名教师的理据。

“根据总检察署,提控这两名教师是为了能更全面保护儿童权益,同时确保所有人都遵纪守法,不会越过法律私自采取行动。”

古拉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

针对教师鞭打学生一事,古拉更回忆起小时候在学校被老师鞭打的往事。

“我小时候也被老师打过,直到今天我都觉得老师打我是不合理的,那时被老师打之后,我回家告诉爸爸,反而还被他打了一顿,但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在时代不同了。”

林立迎询问古拉,有关槟城一名现职教师及一名退休教师因鞭打学生而被控一事进展,并要求总检察署酌情考量,撤回对这两名教师的控罪。

本月6日,上述现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因被控在2023年以藤条鞭打一名13岁男学生,导致对方受伤,而被控上乔治市推事庭。

总检察署昨日发文告指出,提控这两名教师的决定是在全面审查调查结果后做出的,调查显示有充分依据表明他们在鞭打一名学生至受伤的行为,已超出既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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