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能助“改运” 僧侣侵犯女学生

(峇株巴辖31日讯)兴都庙僧侣声称要协助12岁女学生“改运”,怎料竟将女学生带到油棕园内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5年及鞭刑4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年前,即2021年9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在峇株巴辖县永平区拉美士路的一处油棕园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女学生。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强奸)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以及鞭笞。

今年9月19日,峇株巴辖地庭法官裁定,控方提出表面证据罪名成立,谕令现年53岁的被告佩其慕都维图马拉,必须出庭自辩。

承审法官哈米汤米莫哈末今日上午在宣判时指出,被告未能提出任何合理的理由来推翻控方的指控,而且自辩时更像是事后编造的否认说词。

“被告没有提供任何支持或强化其辩护的证据,因此无法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

“因此被告在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强奸)条文下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5年及鞭刑4下,刑期从今日起生效。”

法官也谕令被告在坐牢期间须接受心理辅导,并在服刑完毕后接受警方监管两年。

在审判过程中,控方共传唤了6名证人出庭作证,而被告在辩护时则传唤了包括本人在内的4名证人。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花娜塔莎副检察司。

根据案情,被告当年与受害女学生的家属见面时称自己做了一个梦,指要帮助困苦的受害女学生一家“改运”,更以举行“改运”仪式为由,将受害者带到事发油棕园强奸。受害女学生回家后将情况告知了父母,家人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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