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土著公司误购马来地 吉政府疏忽 赔180万

(亚罗士打31日讯)马来保留地被登记为非马来保留地,非土著公司购入土地后丧失所有权也拿不回款项,该公司因此入禀法庭起诉相关单位,亚罗士打高庭最终判决吉打州政府及州土地局,需赔偿该公司180万令吉!

亚罗士打高庭法官莫哈末约翰李裁定,吉州土地局主任、浮罗交怡土地局以及吉打州政府存在疏忽,且未尽到维护准确土地登记的法定职责。

法官指出,被告在土地资料数码化过程中把关不力,导致在地契中遗漏了“马来保留地”的批注。

这一错误导致一家名为ART J Original有限公司的非马来公司,于2013年以180万令吉,购买浮罗交怡巴东玛希拉的一块土地,当时的土地查询结果显示该地并非马来保留地。

该土地于隔年正式过户至该公司名下,然而在2018年,上诉庭裁定该地事实上是马来保留地,因此该笔交易无效,也未能获得退款。

法官指出,原告的损失是基于土地局官员在数码化过程中的散漫态度,未能将马来保留地注记,从原始纸本地契正确登录至数码系统。

“正是由于土地局人员的遗漏,导致原告蒙受损失。若非这些官员的怠慢态度,此损失本不会发生。”

法官亦驳回州政府以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为由,声称此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裁定诉讼时效应从2018年10月9日,即上诉庭宣布交易无效当日才开始起算。

法庭也否决了被告提出的“既判力”与“不当得利”等抗辩理由,强调本案纯属因过失寻求损失赔偿,与不当得利无关。

法官最终裁定州政府须向原告公司,支付180万令吉赔偿金及1万令吉堂费。

法官莫哈末约翰李希望,此判决能成为所有公务员的警钟,尤其是负责土地事务的官员,应当以最严谨、勤勉与谨慎的态度履行职责。

“遗憾的是,即使在此判决之后,州土地当局仍毫无悔意,反而决定上诉,坚持他们并无任何过错。”

法官说,土地局的诚信及公众信任,取决于公务员是否忠实并尽责地履行职责。

“但愿此案能成为一记警钟,时刻提醒众人,公共服务中的疏忽、漠视与懈怠,将对无辜民众造成莫大的伤害。”

此案原告辩护律师为M阿迪木兰,吉州法律顾问努鲁莉亚娜及诺哈雅蒂代表州土地当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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