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咖啡店业者涉嫌贿赂市政局执法人员2000令吉”案;基于控方尚未向法庭提出替代控状,法官择定案件于11月11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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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现年23岁的陈凯迪(译音),他是咖啡店业者。
被告于今早出席在新山第一地庭的案件过堂,他今年7月29日在新山第一地庭面控,他当时不认罪。
他被控于去年11月4日傍晚6时20分左右,在士姑来帝雅园慕迪雅拉1/4路某咖啡店,以2000令吉贿赂依斯干达布蒂里市政局执法助理,以换取停止对该咖啡店采取执法行动。
其行为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法令第17(b)条文(行贿),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一万令吉(以较高数额为准)罚款。
由于控方尚未向法庭提出替代控状,因此案件今日无法进入认罪环节。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允准案件展延至11月11日再度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污委员会阿米拉妮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颜子晴及苏信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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