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禁宠物进商场?动物权利律师促雪政府 列明具体法律条文

(吉隆坡18日讯)动物权利律师(Lawyers for Animal Rights) 要雪州政府明确列出,禁止宠物进入商场的具体法律条文。

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昨日表明,州政府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商场,相关政策迄今仍有效,但他也说州政府会重新审视现有政策,确保维护社会和谐。

动物权利律师发言人拉杰斯纳加然今日发布文告时提醒黄瑞林,在一个实行法治国冢家,不能仅通过公告就对合法行为加于限制。

“行政权力必须要有法律根据,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法令条文、附属法规(subsidiary legislation)、地方政府法令、宪报等,支持此类禁令的存在。”

律师提醒黄瑞林,商场属于私人场所,州政府无权全面禁止业主在其场地内进行合法活动。

他们强调,此行为也可能违反联邦宪法,触及联邦宪法的第8(1)条文,也就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模糊不清、不成文且执行不一致的“禁令”,既没有客观标准,也没有法律依据。”

他们援引Sivarasa Rasiah v Badan Peguam Malaysia一案裁决,提醒任何对合法行为的限制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合理性和相称性标准。

他们也促请雪州政府,若认为有必要监管,应谘询相关利益者,并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后,以透明方式立法。

“法治和联邦宪法并非是可有可无,它对行政部门具有约束力。”

州议员促黄瑞林及市议会 发正式书面通知

柏马登州议员努鲁莎娃妮挑战黄瑞林和梳邦再也市议会,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给双威镇的Sunway Square Mall,要求它废除或审查其宠物友善政策。

她指出,雪州政府也应向所有地方政府发出指示,确保此问题不会重演。

她说,他们必须确保不会为了商业或旅游目的而忽视适当的卫生、公共舒适度和穆斯林的感受。

“这并非讨厌动物,而是关乎地方政府的权力、公共场所的管理以及州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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