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承认医学生可用“医生”头衔 医药理事会:但禁止行医

毕业于不受承认大学的医学系学生,在我国仍可使用“医生”(Dr)头衔,惟大马医药理事会(MMC)提醒,相关人士不得在我国行医。

日前,青年及体育部长莫哈末道菲被指滥用”医生“头衔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大马医药理事会发表文告,以不点名方式就此事做出回应。

文告中提及,医学系毕业生可以用”医生“头衔,以显示他们的学术资格,但没有向理事会注册的医学毕业生不能在我国行医。

文告也说,”医生“头衔并不专属于医生,还包括了牙医、兽医及个学术领域的博士学会毕业生。

大马医药理事会指出,若相关医学生所就读的医学课程不在《1971年医疗法令》第二附录表,他们注册行医的申请将受制于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必须通过指定考试,并在大马受承认的医院接受研究生培训。

它表示,根据一般原则,所有要在我国行医的人员,必须先向大马医药理事会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年度执业证书。

民众也可以透过医疗注册资讯与技术系统(MeRITS)官方网站查阅医生的注册情况,若有任何疑虑,则可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查询。

🔗 Source: https://www.kwongwah.com.my/?p=1731321

Comments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