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1MDB案|周五判决 若25罪全成立 最高监185年 罚百亿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案,在历经将近六年半漫长审讯后,周五(26日)迎来判决。

若25项罪名全部成立,他可被判处最高监禁达185年,最高罚款逾百亿令吉。

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于10月31日,聆听控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词后,26日天将在布城司法宫,宣判纳吉25项罪名是否成立。

此案于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控方在235天审讯期间,传召了50名证人出庭供证,于2024年5月30日宣告完成举证工作。

柯林劳伦斯于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被控上述25项控罪表罪成立,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现年72岁的纳吉从去年12月2日起,选择自辩;他耗时25天,最终在今年1月24日完成供证。辩方随后耗时58天,传召另25名证人出庭供证,完成被告自辩的审讯阶段抗辩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柯林劳伦斯在审理这宗案情极为复杂的案件期间,从原本高庭法官,如今已晋升成为联邦法院法官;他是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及今年12月3日,获擢升成为上诉庭及联邦法院法官。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上述25项控罪,但他否认犯罪,高庭随后于同年10月31日,批准纳吉要求把案件转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周五1MDB案判决影响纳吉刑期是否延长

纳吉周一寻求居家服刑失败后,本周五(26日)面对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挪1MDB资金案判决,是高庭阶段最后一宗刑事案判决,若所有控罪成立,可被判处最高监禁刑罚达185年。

在4项滥权控罪方面,各控罪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所得利益的5倍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若全罪成,可被判最高80年监禁刑罚。

至于21项洗黑钱控罪,以每条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来说,一旦全部控罪成立,可被判最高105年监禁刑罚。

然而,若纳吉获准同步执行刑罚,刑期则以最多监禁期限为主。

目前,纳吉正在加影监狱,为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一案的刑罚服刑。

本周五1MDB案件判决,将左右纳吉刑期是否会拉长,但控辩双方仍能针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而联邦法院是终极上诉途径。

25罪若皆成立天文罚款破大马刑事案记录

一旦被控挪用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罪,全部成立,纳吉将遭处以逾百亿令吉的巨额罚款,成为国内史上最高的刑事案罚款数额。

值得一提的是,纳吉妻子拿汀斯里罗丝玛于2022年9月1日,被高庭判处1项索贿和2项收贿控罪成立,而遭处以合计9亿7000万令吉的罚款,是国内史上最高的贪污案罚款。

纳吉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是指他于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总值22亿7757万7613令吉41仙的款项;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所得利益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因此一旦4项滥权控罪成立,他将面对不少于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的巨额罚款,刷新妻子此前罚款记录。

此外,在21项洗黑钱控罪中,则每案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一旦所有控罪悉数成立,每条罚款总额可达1亿500万令吉。

如果25项控罪成立,纳吉将面对不少于114亿9288万的罚款。

纳吉被控4项滥权控状:于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财政部长及1MDB顾问局主席,通过不同行动,利用职权牟取总值22亿7757万7613令吉41仙款项;此举已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纳吉被控21项洗黑钱控状:第1至第9项洗黑钱控状,纳吉被指于2013年3月22日至同年4月10日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获得Tanore金融公司通过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把总额20亿8147万6926令吉非法收益,汇入其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

第10、第16至19项控状,指纳吉于2013年8月2日至同年8月23日期间,在上述相同地点涉及洗黑钱,通过其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把总额18亿9741万6277令吉51仙的非法活动收益,汇入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银行户头。

第20和21项控状,纳吉被指于2013年8月27日和同年8月30日,在上述同地点涉及洗黑钱,通过他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把总额1亿6141万1646令吉34仙的非法活动收益,汇入另一个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

第11至第15项控状,则指纳吉于2013年8月2日至同年8月14日期间,在上述相同地点涉及洗黑钱,使用非法活动收益兑现总额为2264万9000令吉的5张支票;支票接收者包括巫统(2000万令吉)、巫统峇都加湾区部(10万令吉)、华商丹斯里林顺平(译音,24万6000令吉)、ORB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200万令吉)以及Semarak Konsortium Satu私人有限公司(30万3000令吉)。

上述21项控罪已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纳吉首宗被定罪刑事案

纳吉于2020年7月28日,被高庭宣判他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1项滥权、3项刑事失信和洗黑钱控罪成立,被判共监禁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这是他第一宗被定罪的刑事案。

当时,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判处纳吉滥权罪成的刑罚,是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控罪的刑罚是各监禁10年、3项洗黑钱控罪的刑罚则是各监禁10年。

但法官批准纳吉可同步执行监禁刑罚,因此意味他仅需入狱12年。

纳吉最终于2022年8月23日,因联邦法院维持他被判上述7项控罪成立的判决而入狱服刑,并于同年9月1日,向联邦特赦局呈交寻求国家元首全面特赦他的申请。

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会议后,在2月2日议决纳吉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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