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服完SRC案6年刑期后 才能开始一马案刑期

(布城26日讯)高庭今日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罪,判处165年监禁后,谕令有关刑期在目前SRC案服刑完后才开始。

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今晚为上述案件判刑时,针对纳吉的4项滥权罪名成立,判处纳吉的刑罚是各控罪监禁15年和罚款合计113亿8788万令吉。

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另为各滥权控罪监禁10年取代。

他说,可同期执行上述15年的监禁刑罚,因此意味后者只需服刑15年。

此外,法官针对纳吉的21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处纳吉的刑罚是各控罪监禁5年。

今年72岁的纳吉正在加影监狱,为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一案的刑罚服刑;他原本被判入狱12年,但获特赦局减半至6年,纳吉目前已服刑了3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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