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控方成功排除疑点 纳吉首项滥权罪成立

(布城26日讯)截至今午3时32分,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控方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一案中,成功排除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纳吉被控的首项滥权控罪成立,因此宣判纳吉的首项滥权罪名成立。

纳吉在此案的首项滥权控状,是指他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作为公职人员、即首相、财政部长和1MDB顾问局主席,通过采取以下行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总值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款项:

i 2009年4月1日在布城首相办公厅的4楼内阁会议室,通过编号216/2639/2009的财政部报告,获内阁同意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提供政府担保,让该机构能以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获得高达50亿令吉的贷款。

ii 2009年4月3日受委首相后,于2009年7月29日在布城首相办公厅的4楼内阁会议室,批准中央政府接管登嘉楼发展机构,并致使TIA之后易名为存在其个人利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

iii 2009年9月26日,当1MDB董事局在雪州八打灵再也一家酒店召开特别会议时,纳吉指示董事局批准1MDB和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进行联营投资的一份决议,让1MDB认购1MDB PetroSaudi有限公司总值10亿美元的普通股。

iv 2011年5月16日,在1MDB位于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IMC大厦8楼的办公室,致使1MDB董事局通过一份传阅议决,批准该公司在与1MDB PetroSaudi有限公司签署志期为2010年3月31日的“成本加利润融资”(Murabaha Financing)协议下,进行一笔总值10亿令吉的额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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