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员工上月因泰国合艾发生严重水灾,未能按时返岗,返国复工后却被公司移出排班表,且未接获正式解雇通知,引发雇佣纠纷。
这名员工在“法律与你同行”脸书群组发文指出,合艾于2025年11月21日发生严重水灾,而其年假原已获公司批准,涵盖11月20日至21日。
水灾发生后,他即通过电邮及 WhatsApp 多次向直属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通报情况,说明因受天灾影响,无法预测返岗时间,并表明一旦安全返国将立即恢复工作。
他说,水灾期间当地一度断电断网,导致通讯受限,无法持续更新返岗进度,也无法提供确切返岗日期。直至11月26日至27日安全返回大马并恢复工作后,人资部才与他联系,指其未持续汇报缺勤情况,并暗示可能据此终止雇佣关系。
针对此事,“法律与你同行”群组的管理员郭伟廷律师针对此事指出,员工已就无法返岗的原因多次向公司通报,且缺勤源于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原则上无权将此类情况定性为“纪律不当”(misconduct),也不能据此解雇。
也是“郭、汪律师楼”的郭伟廷律师表示,该事件更接近“建设性或默示性终止雇佣”(constructive / implied termination)。
“若公司坚持以不当行为解雇,员工可在接获明确解雇决定后60天内,向工业法庭(Industrial Court/JTK)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
律师也建议,员工应尽快以正式电邮向公司说明事件经过,包括水灾影响、通讯受限情况及其已履行的通报责任,并妥善保存出入境记录、通讯截图及排班表截图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此外,若员工无意继续留任,亦可理性与公司协商解雇的“定性”,如“无因终止雇佣”(termination without cause)、“合约期满”(end of contract)或“双方协议分离”(mutual separation),以避免被记录为纪律不当,进而影响未来就业或申请失业援助(SOCSO/EOS)等权益。
郭伟廷律师也提及,有关事件反映,企业在面对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下,应保持清楚沟通及完整记录,以免劳动纠纷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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