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亚男杀同胞案 上诉庭改判误杀 监16年

(布城5日讯)一名罗兴亚男子在2024年被高庭宣判谋杀同胞罪成,判处监禁30年和鞭打12下,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的判决,改判他误杀并监禁16年。

以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了莫哈末阿兰的上诉,并推翻高庭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的判决。另外两名法官为拿督哈雅杜阿克玛和拿督莫哈末拉兹。

法官裁定,控方仅成功证明上诉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因此谕令上诉人刑期从被捕日,即2020年8月30日算起。

根据控状,莫哈末阿兰被指于2020年8月18日晚上9时30分至午夜之间,在柔佛新山位于百万再也镇的Stellar Walk大厦后方犯下此罪。

根据案情,31岁的莫哈末阿兰(原籍缅甸)邀请一名朋友到他合租的屋内吃饭。然而,35岁的死者阿布塔赫阻止莫哈末阿兰进入屋内,并斥责他带外人进来。

一名住在案发现场的控方证人作证称,在死者倒地血泊前,他与被告曾在屋外争吵15至20分钟。

在今天的庭审中,上诉人代表律师苏海米辩称,这起事件是一场突发的打斗,上诉人并无谋杀死者的意图,只是在与对方搏斗时出于自卫。

他指出,案发时使用的凶器——一把刀,死者当时也持有。

然而,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则辩称,高庭基于相关调查结果和考量,对被告的谋杀罪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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