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尼日利亚籍男子因将其年仅4岁的继孙从公寓三楼抛下致死,今日被高庭判处死刑。
高庭法官K·穆尼安迪(现任上诉庭法官)在裁决中指出,控方在辩方结案后,已成功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案件成立,因此裁定48岁的被告伊贝奎埃梅卡奥古斯丁(Ibekwe Emeka Augustine)罪名成立。
被告于2020年12月18日被控在同年11月29日早上7时45分至8时15分之间,在吉隆坡斯迪亚旺沙一间公寓单位内,谋杀其4岁的继孙,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并施以不少于12下鞭刑。
除谋杀罪外,被告亦被裁定另外4项控罪成立,包括企图谋杀其亲生儿子、严重致伤妻子、企图自杀,以及性侵继女。针对这4项控罪,法官判处被告14年监禁,刑期从2020年11月29日被捕日起同时执行。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所有罪行均发生在同一天内,形容被告的行为“极其不人道且令人发指”,并指出即便妻子试图阻止,被告仍继续施暴,最终造成多名家庭成员身心受创。
早前,副检察司再琳娜迪雅祖比尔在求刑时要求法庭判处最高刑罚,并指出被告的犯罪行为与其长期滥用毒品有关。她表示,被告本身承认因吸毒而患有精神问题,但根据庭审证据,被告在案发时仍能与他人沟通,并在事后对其行为表示歉意,显示其并未完全丧失心智。
辩护律师祖基菲里阿旺在求情时请求法庭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理由是被告为初犯、对其行为表示悔意,且在拘留期间表现良好。
本案审讯自2024年1月14日展开,共有22名控方证人及两名辩方证人(包括被告本人)出庭作证。
🔗 Source: https://www.kwongwah.com.my/?p=1736896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