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案上诉得直 慕沙需赔杨巧双25万赔偿金

上诉庭周二推翻高庭裁决,谕令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向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支付25万令吉诽谤赔偿金。

由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兹玛奥马、上诉庭法官拿督朱家昇及拿督莎娜兹苏莱曼组成的三司,也谕令慕沙哈山向杨巧双支付6万令吉堂费。

阿兹玛宣判时说,“司法专员驳回杨巧双的诉讼是错误的。我们批准上诉,并下令撤销原有裁决。”

杨巧双今日(13日)出庭旁听裁决,她是于2020年入禀法庭,起诉慕沙哈山在2020年1月30日一场论坛上发表的言论构成诽谤。

吉隆坡高庭在2024年12月23日裁定杨巧双败诉,并谕令她向慕沙哈山支付4万令吉堂费。

阿兹玛指出,高庭错误采纳了作为答辩方的慕沙,在诽谤杨巧双一案中提出的3个辩护理由,包括正当理由、中肯批评及有条件特权。

她说,慕沙在答辩中传召北方大学讲师卡马鲁扎曼出庭作证,然而该名证人提供的证据仅属其个人意见,并未被认定为专家证人。

“司法专员的裁决自相矛盾,一方面认定卡马鲁为‘事实’证人,另一方面却允许慕沙在答辩中引用其‘意见’。卡马鲁去年在杨巧双另一宗诽谤诉讼中败诉。”

法官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杨巧双利用其自传《成为杨巧双》,宣扬其宗教或破坏伊斯兰。

“那么圣经就不该摆在书架上,这将是荒谬至极。关于答辩人作为前总警长身份的辩护理由,包括其声称需要自由发表关于国家或宗教重要事项的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肆意妄为发言,而无需谨慎、负责或承担后果。”

她强调,尽管答辩人可能身居要职,但法律上绝不容许拥有权力者肆意散播不实言论,这既不可接受,也无法律先例可循。

“综上所述,答辩人未能证明其主张公平评论或受制约特权,其恶意抗辩不获接纳。诽谤指控性质严重、公开及危害极大,答辩人的行为显示其疏忽及漠视起诉人的权益。”

“综合所有因素,我们裁定起诉人获得25万令吉赔偿金。此外,我们判答辩人承担6万令吉堂费。”

较后,杨巧双在庭外向记者说,她对法庭裁决感到欣慰与感恩,因为过去6年,她一直饱受社交媒体流传的各种谎言与诽谤之苦,这些不实指控不仅损害其名誉,也误导公众,尤其这些指控出自前全国总警长。

“现在我的重心是继续以正直、负责与真诚的态度,履行对人民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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