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收逾75万贿金 失信300万公款 前总司令18万保外

(吉隆坡23日讯)前任武装部队总司令丹斯里莫哈末尼占因滥权收贿和挪用公款面对4项控罪,尽管被告所犯罪行一般不得保释,但控方不反对法官行使酌情权,允许被告保外;法官最终让被告以18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额外保释条件,保外候审。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指出,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被告所犯罪行一般不得保释,唯法庭拥有酌情权可决定是否允许保外。

“若法官阁下要行使酌情权,我们不反对。不过,需要考量罪案的严重性及被告在社会的身分地位。控方建议(让被告)以30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方的额外保释条件为被告交出护照或出行文件,包括外交护照给法庭保管,同时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都阿兹韩查感谢控方不反对被告保外,但要求将保释金总额降至10万令吉。

他说,其当事人为配合调查,三度推迟原定的手术,也在军中服役约42年,并希望通过司法制度来自证清白。

他也说,其当事人需供养逾80岁的父母,另不反对控方提出的额外保释条件。

此案于3月31日过堂;另两名副检察司为伊莉莎和尼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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