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商限制顾客必须购买其他商品,方可购买1公斤包装补贴食用油,玻璃市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执法员佯装顾客上门试买,成功揭穿业者有条件出售补贴食用油的不法行为。
玻璃市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KPDN)接获公众投诉,指一家位于加央的杂货店在售卖1公斤装补贴食用油(塑料袋包装)时,强制顾客必须购买其他商品,涉嫌违反相关法令。
玻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主任罗海答发文告指出,当局于周三(28日)傍晚约6时展开行动,先派出便衣执法员进行试买,以核实投诉内容的真实性。
她说,在试买过程中,店主告知须先购买其他商品,才可购买1公斤装补贴食用油。便衣执法员随后依照有关条件,先购买其他商品后,才购得补贴食用油。
“试买后,执法员将情况通报突击行动小组,执法员随即进入该店铺,向业者说明检查目的,并展开检查。”
她指出,执法员随后充公430公斤总值约1075令吉的1公斤装补贴食用油,以进一步调查。
罗海答表示,此案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9条文下调查,个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属第二次犯案,罚款最高可达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公司,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第二次犯案,最高罚款可达500万令吉。”
她警告,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将对任何以附加条件方式售卖1公斤装补贴食用油的业者,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她呼吁公众向当局提供情报或作出投诉,以协助执法单位展开调查,热线电话:1-800-886-800,电邮:[email protected],EZ ADU KPDN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019-848 8000 或 019-279 4317或玻璃市KPDN办事处:04-979 5000 / 503(每日早上9时至下午6时)。
🔗 Source: https://www.kwongwah.com.my/?p=17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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