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透露,在纳税人无需提出通知下,内陆税收局将自动发放每年2%的逾期未退税款赔偿金。
他引述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阿布达立克贾马鲁丁博士表示,纳税人无需再致函内陆税收局申请因退税延误而获得每年2%的赔偿金。
“目前,逾期未退还的税款总额已超过330亿令吉。内陆税收局将无需纳税人提出通知,自动发放每年2%的赔偿金。”
林冠英周四在文告中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ACP)第111D条文的法律规定,内陆税收局必须就延迟退还的税款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
“内陆税收局如今愿意‘自动’发放这笔赔偿金,值得高度欢迎,因为这将大大方便纳税人,无需再辛苦以书面方式向内陆税收局提出申请。”
林冠英一行人是于日前在赛城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办公室,与阿布达立克就税务课题进行交流与讨论。出席者包括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林慧英、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金宝国会议员张哲敏,以及内陆税收局高级官员。
他指出,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规定,赔偿金以“每日计算”,并从以下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提交者:在报税截止日期后的30天
通过邮寄或快递提交者:在报税截止日期后的90天
他说,部分纳税人误以为内陆税收局支付的每年2%退税延误赔偿金,仅适用于公司或企业机构。事实上,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这项每年2%的赔偿金同时适用于个人纳税人以及公司或法人机构。
符合赔偿资格的退税,来自以下缴税项目:
PCB:每月预扣税(Potongan Cukai Bulanan)
CP500:分期缴税通知书
CP204 / CP205:公司预估应缴税款
据估计,截至2025年底,约有150万名纳税人(多数为公司)因内陆税收局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被拖欠超过330亿令吉。这笔330亿令吉的数额,是自2020年以来长达5年所累计的总额。
林冠英表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应受到肯定,因为他已指示内陆税收局在今年年底前全数解决这项拖延了5年的退税问题。
“尽管每年2%的赔偿金数额不大,远低于内陆税收局对纳税人迟缴或少缴税款所征收的10%罚款,但至少是‘有总比没有好’。”
“若内陆税收局自2020年以来的5年期间持续延迟退还多缴税款,那么按每年2%的赔偿金计算,纳税人在这5年期间可获得相等于10%的赔偿。少总比没有强!”
他因此感谢也是财政部长的安华采纳建议,确保《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中有关每年2%赔偿金的规定,获得全面与严格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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