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岁货车司机被控9项蓄意纵火罪,今日浮罗山背地庭面控,司机否认有罪,获准以总额4万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诺阿末慕尔尼被控于今年1月间烧毁8辆交通工具及1间住家的窗帘,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1月24日下午6时50分,在峇六拜Tunas Residensi高级公寓一间住家,以纵火方式蓄意烧毁窗帘,造成一名51岁男子的财物损失。
第2至第9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月27日凌晨4时45分至5时15分之间,在峇六拜Tunas Residensi高级公寓停车场,蓄意纵火烧毁5辆轿车和3辆摩托车。
因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林锦鸿(译音)主控,被告无律师代表,主控官建议总保释金定为9万2000令吉,并附加需向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及不得干扰受害者的条件。
被告以月入仅1800令吉及需抚养3名丧母的孩子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推事最终将保释金总额定为4万令吉,并采纳主控官提出的附加条件,将案件定于3月9日过堂。
槟州总警长拿督阿兹兹日前透露,警方针对该起案件已逮捕两男一女,警方是在火灾发生后一天,在日落洞地区将3名嫌犯抓获,其中一对男女情侣为补习中心业主,另一名男子为他们的司机,三人年龄介于40至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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