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慰安妇受害者保护法》修正案 禁诽谤受害者

(首尔13日讯)韩国性平等家庭部(原女性家庭部)周四表示,《日据时期日军慰安妇受害者保护、支援及纪念项目法修正案》(简称“慰安妇受害者保护法”修正案)当天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韩联社报导,该修正案规定,禁止以诽谤慰安妇受害者为目的,通过否认、歪曲受害事实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受害者名誉的行为。违反者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约13万5800令吉)以下罚金。

处罚对象包括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出版物,以及信息通信网络、展览、演出、集会、讲演等多种媒介传播虚假事实的行为。

考虑到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基本权,出于艺术、学术、研究、报导目的的行为不纳入处罚范围。

该修正案将自公布之日起满3个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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