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4名学生哥 8华男群殴全控上庭

(东甲17日讯)两帮共8名华裔男子,包括4名中学生在桌球中心附近群殴,并使用头盔及铝棒伤人,全被提控上法庭。

8名被告是43岁的林利俊、18岁的王志豪、18岁的陈义俊、20岁的张吉祥(人名皆译音)、以及4名14岁至16岁之间的中学生。

8名被告今日在东甲推事庭,被控于上周二(7日)晚上10时33分左右,在东甲县葛马珠安路一家桌球中心前方群殴扰乱,抵触刑事法典160条文(聚众殴斗),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视频拍摄:刘美娇)

面对聚众殴斗罪状,8名被告皆承认有罪。

此外,被告林利俊、王志豪和陈义俊同时承认蓄意伤人罪。

被告陈义俊以及另两名16岁被告,面对使用头盔和铝棒致伤张吉祥的控状时,则皆否认有罪。

推事李金桔判处被告林利俊,罚款500令吉或监禁一个月取代。

至于其他7名被告,推事则喻令控方须呈交他们的社会报告及道德评估报告,并择定案件于12月1日重新过堂。

而在蓄意伤人罪状下,被告林利俊承认蓄意伤害被告张吉祥,被判6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一个月取代。

被告王志豪则被控蓄意伤害被告张吉祥及14岁学生,共两项控状,以及被告陈义俊被控蓄意致伤16岁学生。他们3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推事同样择定案件于12月1日重新过堂。

另外,由于被告陈义俊及另两名16岁被告皆在刑事法典324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下选择不认罪,推事择定案件于10月28日过堂,以移交文件及委任律师。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长达10年,或被罚款或鞭刑,或任何两种处罚。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娜副检察司。

案情指出,该两帮人马是因为私人恩怨而打架。

他们在街上互相打斗,有者更使出头盔、铝棒及木材等,以致有人被殴伤。

警方接获投报后迅速赶至,当场逮捕10人,他们年龄介于14岁至43岁之间,当中包括中学生。

早前已获保释的被告是在家长的陪同下,于周五(17日)出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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