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16岁未成年少女无意间告诉老师被姑丈性侵,被告被捕后,今日被控2项肢体性侵、1项违反自然性行为和另1项强奸罪。
27岁从事散工的被告莫哈末海仑面控时,除了对性侵指控表示认罪外,他对违反自然性行为、强奸的指控皆不认罪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允许被告4项控状,共以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并择定在10月28日过堂。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2023年7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东甲一间住家抚摸当时年仅16岁少女的胸部、臀部、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一旦定罪同样可判罚最高20年监禁与鞭笞。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触摸16岁受害少女的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b)条文,一旦定罪同样可判罚最高20年监禁与鞭笞。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未经同意情况下,将阳具插入当时年仅16岁少女的口中,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77C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及鞭笞。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强奸年仅16岁受害者 ,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据警方报告指出,受害少女父亲与被告妻子为兄妹关系,被告是少女的姑丈。
受害少女某日于学校告诉老师,描述她被姑丈侵犯的事,校方通知少女母亲,后者得悉情况后,愤而向警方举报,被告于2023年8月3日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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