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营员猥亵男童|33岁被告控3罪 禁保释

(槟城24日讯)激励营男协调员猥亵12岁男童案,33岁被告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3项罪状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费道斯在推事谢慧婷(译音)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基于此案属地庭管辖权范围,因此推事拒绝批准被告保释申请。

根据所有控状,育有两名孩子的被告,被指控对1名12岁男童,作出性侵。

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凌晨4时09分至4时30分之间,在浮罗山背一营地犯下上述罪行,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同时也被控触犯同一法令的第14(d)条文。

主控官卢珊妮副检察司,并未对无律师代表的被告提供任何保释选择。

推事随后指示将此案移交地庭处理保释程序,包括委任律师事宜,并定于今年10月28日对此案进行再次提审。

根据媒体早前报导,4名就读霹雳某小学的六年级男生,来槟参加激励营,并在晚间入睡时,遭一名33岁的营地男协调员猥亵。

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利日前受询时说,嫌犯为自由工作者,他是受聘到该激励营当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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