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涉及45万贪污控状 2银行职员1前行政人员不认罪

2名银行职员及1名前行政人员今日在地庭面对43项,涉及45万令吉的贪污控状,但3人皆否认有罪。

卡玛鲁扎曼(40岁)、哈菲兹法汉(29岁)及前银行用户贷款行政人员纳兹米(34)今日听取了控状后,在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面前否认有罪。

卡玛鲁扎曼被指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从一名金融公司代表那里,透过30笔交易获得37万8166令吉的贿赂,以协助进行个人贷款申请,进而面对30项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同时向多家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让客户能够获得超出限额的多笔个人贷款。

另一名被告哈菲兹法汉则是被控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在同一个目的下,透过3名人士获得4万6092令吉,该笔款项汇入其个人户头,最终面对9项控状。

纳兹米则被控将2万5740令吉挪入其弟弟的银行户头,而这笔资金被指是一名金融公司代表所提供,以达到相同的目的。

纳兹米因此面对4项控状。

所有被告都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及第24(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贪污总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随后批准卡玛鲁扎曼以3万令吉保外;哈菲兹的保释金则是5000令吉;纳兹米7000令吉保释。

卡玛鲁扎曼的案件将在12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哈菲兹及纳兹米的案件则是定于12月17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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