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许景城安里仄末失踪案裁决上诉 内长:基于权利非政府草菅人命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强调,总检察署就高庭在牧师许景城及社运分子安里仄末失踪案裁决提出上诉,并非意味着政府轻视生命、人权、自由或金钱,而是基于维护司法公正与正义的原则。

“如果一宗案件下判后,就有上诉的权利,政府在此案中被列为其中一个答辩方,而身为政府法律顾问在研究裁决后,认为有上诉的基础,所以才提出上诉。”

他指出,经过评估后,总检察长认为此案存在可上诉的理由,包括涉及政府财政责任与赔偿的部分。

他今早(13日)在国会下议院在部长问答环节中,这么表示。

此外,伊斯兰党尤仑国会议员阿都甘尼阿末的附加提问,政府是否准备专门制定“强迫失踪”定义为刑事罪行的法律,赛夫丁说,现有法律足以处理人口失踪案,包括“强迫失踪”,无需制定新的法律。

他也解释,安里和许景城家属之间的赔偿数额差异,是基于所依据的法律索偿基础不同,而非不平等待遇所致。

“牧师许景城家属使用人权委员会报告所指的‘强迫失踪’,作为索偿基础,安里的妻子没这么做,因此两者的赔偿金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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