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大马医药理事会(MMC)澄清,拥有“医生”(Doctor)头衔并不代表个人在大马具有合法行医资格,执业行医必须持有有效的年度执业证书(APC)。
卫生总监兼该理事会主席拿督马哈达医生发文告,针对已完成医学学位但未在MMC注册为执业医生的人士使用“Dr”头衔的问题,厘清事实。
“毕业于受承认医学学位课程的毕业生,可以使用‘Dr’作为学术头衔,以表明其学历。”
但他说,“Dr”头衔并非医生专属,牙医、兽医及哲学博士(PhD)持有者同样可以使用。
“然而,这一头衔并未赋予个人在大马行医的任何权利。获得行医执业证书必须遵守1971年医药法令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马哈达说明,对于从1971年医药法令第二附表中未列明的医学课程获得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其注册行医的申请须符合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要求,包括通过指定考试,并在大马受承认的培训医院接受研究生培训。
他强调,任何有意在大马行医的人士,必须在开始任何形式的医疗执业前,向MMC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年度执业证书。
“MMC同时呼吁公众通过医药注册信息与技术系统核实执业医生的注册状态,网址为:https://merits.mmc.gov.my。”
“任何关于涉嫌冒用或滥用头衔的疑问或投诉,可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尽管他未提及具体姓名,但此项澄清被认为与新任青年及体育部长道菲佐哈里的“Dr”头衔有关。此前有舆论质疑其头衔的有效性,因他虽持有印尼万隆伊斯兰大学的医学学位,但据称并未在本地注册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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