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主控官阿末阿克兰针对高庭应判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刑罚一事陈词时,要求高庭为纳吉面对4项滥权罪成的各控罪,重判纳吉长达20年监禁刑罚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说明如果纳吉无法缴付罚款,则应另遭判处为各控罪额外监禁10年的刑罚。
纳吉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是指他于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总值22亿7757万7613令吉41仙的款项,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所得利益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因此,控方说,若按照不少于上述款项总额的5倍数额计算,高庭应判处纳吉的罚款数额达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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