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纳吉如何滥权?大家来科普

纳吉被控挪用1MDB逾亿令吉资金的案情,可根据他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来了解一二:

◆首项滥权控罪,主要指纳吉于2009年在任财长和首相时,促成内阁批准政府同意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提供担保,让TIA能以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方式,来获得50亿令吉贷款;并指示董事局批准1MDB认购与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PSI)合资成立的联营公司10亿美元股份,从中牟利1MDB的6062万9839令吉43仙。

◆第2项滥权控罪,是与1MDB收购2家持有独立发电厂的公司交易有关,纳吉被控于2012年,利用财长职权,批准1MDB通过子公司1MDB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106亿令吉投标价收购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也批准1MDB以27亿5000万令吉收购Mastika Lagenda私人有限公司,以从1MDB子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资金,牟利9089万9927令吉28仙。

◆第3项滥权控罪,指纳吉于2013年以财长身分,向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支持信,代表1MDB发行30亿美元的债券,进而牟利20亿8147万6926令吉。

◆第4项滥权控罪,则指纳吉于2014年,批准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德意志银行借贷12亿7500万美元,以赎回Aabar公司此前分别持有1MDB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私人有限公司的49%股权期权,藉此确保1MDB能源集团可成功发行首发股,牟利4457万920令吉7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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