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母13万朝圣储蓄 主妇罪成罚3万5千

一名家庭主妇因盗取母亲高达13万令吉的积蓄,导致年迈母亲无法履行朝圣心愿,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罚款3万5000令吉。

推事希达雅图在被告诺哈西金(31岁)对两项控状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推事同时裁定,若被告未能缴清罚款,将以两年监禁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于8月21日上午10时,在阿德拉垦殖区,未经其67岁母亲许可,使用母亲名下的“THiJARI”应用程式 转走10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日同一时间,于柏纳哇镇的伊斯兰银行分行,使用母亲的伊斯兰银行提款卡提取3万令吉,同样用于个人用途。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79条(偷窃) 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判刑前,被告未委任律师,向法庭求情称自己没有固定收入,丈夫亦属不定期工作者,恳请从轻发落。

不过,主控官诺阿玉希达雅警官指出,受害者为被告的亲生母亲,且13万令吉款项至今未追回,要求法庭判处相应刑罚。

法庭最终裁定第一项控状罚款2万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

案情显示,事主发现女儿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THiJARI”账户,将朝圣基金的存款转出;同日亦发现女儿使用其伊斯兰银行提款卡,进行3次提款,合计3万令吉。

警方在接获事主报案后,于10月26日下午4时30分,在哥打丁宜警区总部逮捕被告。调查显示,依据伊斯兰银行及朝圣基金的财务记录,被告已承认将相关款项用于个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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