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在霹雳丽皇城一间住家致伤2名家人后企图从屋顶逃跑的男子,于周五(1月2日)被带上法庭面控,法庭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指示将被告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评估,并择定于1月30日提呈报告。
现年30岁的被告莫哈未艾曼被控于去年12月26日清晨约6时30分,在位于巴占丽皇城的住所内,以武士刀故意重伤现年58岁的父亲苏海米及用同一武器重伤母亲莎哈丽扎。
根据控状,上述武器若作为攻击性武器使用,足以致人死亡。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及第326A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故意以武器造成重伤者,罪成者可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加罚款或鞭笞;若罪行涉及家庭暴力(第326A条文),刑期可增至最高刑期2倍。
此案主控官拉威娜副检察司指出,被告父母仍在怡保苏丹后拜润医院接受治疗,案发后,被告曾爬上屋顶大声叫喊,行为异常,因此法庭认为有必要送被告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进行精神评估。
在法庭庭上,法官艾努指示,将被告送院取得医疗报告,并于1月30日过堂。
根据早前新闻报道,被告曾接受精神健康治疗,案发后曾试图翻越围墙和攀屋顶逃走未果,警方接报后迅速到场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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