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比手势吐口水挑衅警员 女子不认罪 1.2万保外

涉嫌挑衅警员、制造公共骚乱及发表侮辱伊斯兰教言论的35岁女子周日(4日)下午被警方押往亚罗士打推事庭面控,面对3项控状皆否认有罪,最终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1月20日过堂。

被告在多名警员押往下,当天下午2时抵达亚罗士打第3推事庭。

被告是张秀丽(译音,35岁),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经理工作。

在开庭前,通译员询问被告是否需要以华语或福建话翻译时,惟被告坚持要用马来文进行审讯,还表示若用华语或福建话翻译会有误差。

她还表示,自己精通马来文,还曾修读过法律,并坚持要用马来文。

3控状皆否认

据第1项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12月31日中午约12时,在吉打哥打士打县默贡工业区一家公司前,对一名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员仄纳兹使用刑事暴力,即朝对方吐口水,意图阻止对方履行作为公务员的职责。

被告此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用武力妨碍执行公务),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12月31日中午约12时,在吉打哥打士打县默贡工业区一家公司前,意图侮辱并损害警员仄纳兹的尊严,向对方口出狂言及向对方比中指。

被告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悔辱他人贞洁),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3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12月31日中午约12时,在吉打哥打士打县默贡工业区一家公司前,蓄意并有意伤害伊斯兰教穆斯林的宗教情感,即对一名警员仄纳兹说出侮辱伊教的言论。

被告此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1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3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还涉及1宗刑事案件

主控官凯鲁安华副检察司在庭上要求推事以每项控状各5000令吉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他表示,被告在霹雳太平推事庭还涉及1宗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用武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需要过堂。

要求减少保释金

被告向推事求情时表示,她是一名销售经理,也是公司董事,每个月基薪为6000令吉,包括佣金每个月收入为1万5000令吉至2万令吉。

她说,父亲已过世,她必须承担母亲及家人经济,同时她曾在一家私人学院就读法律系,拥有法律系学士学位。

她也要求推事减少保释金。

最终推事诺依法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订1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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