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森节遇联邦直辖区日 直辖区公务员仅一天补假

(布城8日讯)尽管联邦直辖区日和大宝森节落在同一天,唯在吉隆坡、布城和纳闽任职的公务员仅享有一天公假补休,即2月2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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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局今日发文告指出,此项决定符合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3条文,若任何公共假期与周休重合,则次日为公共假期。

“大马半岛劳工局于12月发布题为‘私人界员工的大宝森节和联邦直辖区日公假’的新闻稿中所述、因公假重叠而安排的补休规定,不适用于公务员。”

文告表明,对于吉隆坡和布城的公务员,即便联邦直辖区日和大宝森节落在同一天,也仅享有一天公假补休,而纳闽公务员原定于2月1日的联邦直辖区日公假,将顺延至2月2日。

大马半岛劳工局早前指出,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iii)条文,联邦直辖区日是吉隆坡、布城及纳闽私人界雇主必须给予且不可替代的公假。

由于有关日期适逢周日,凡周日为周休日的雇主,须在周一给予员工补假。

“对于选择大宝森节作为该法令规定6个可选公假之一的雇主,由于两个公假重叠,必须周二(3日)提供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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