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追车事件,警方已经从鲁莽驾驶和妨碍交通角度查案,有关司机已经获得保释外出。
雪兰莪州梳邦再也警区主任阿兹南助理总监指出,警方于上周日(11日)接获相关投报,经过调查行车记录仪画面后,证实,此案于去年12月27日发生。
他周二发表文告,此案起因是两名公路使用者,在行驶过程中因交通问题发生误会所致。
他表示,事主当时在首邦市一带行驶时,遭一名男子鲁莽驾驶尾随并紧急刹车,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调查发现,此事源于驾驶期间的误会,疑犯较后已通过社交平台公开道歉。”
阿兹南指出,随着相关视频在网络上流传,一名33岁的本地男子周一(12日)日前主动前往梳邦再也警区总部自首,警方已向后者录取口供后,批准保释外出。
他表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279条文(在公路上鲁莽驾驶或骑行)、第341条文(非法限制他人行动)与1959年交通规则第16条文(妨碍交通)查案。
知情者受促联络梳邦再也警区总部(037862 7100)或查案官罗再米曹长(012394 5718),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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