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遭迷奸 被告改控非礼 仅罚款 林冠英促给说法

(北海15日讯)49岁华裔单亲母亲遭迷奸,被告从强暴罪改为被控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仅被罚款1万令吉了事;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促请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协助这名性侵案件幸存者向总检察长杜苏基索取解释。

他昨日发文告说,总检察长应解释,为何在未通知受害者的情况下,将施暴者的控状减为较轻罪名。

此事源于前天网媒“当今大马”的报导。罗惠雯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性侵案件幸存者,她已向总检察署寻求澄清,为何施暴者原本面对的强奸指控,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改为较轻罪名。

施暴者最初是在雪州八打灵再也地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被控并表示不认罪,随后却改为在第354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操的袭击罪)下认罪。控状的减轻,是在总检察署接纳被告所提交的陈情信后发生,而被告最终仅缴付1万令吉罚款了事。

林冠英说,截至目前,总检察长仍未回应罗惠雯于1月9日所发出的信函。她在信件指出,减轻控状并未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也未体现其所承受的伤害、痛苦与创伤程度。

“听到罗惠雯哀叹:‘案件的处理让她感到没有受到保护、不安全、不被聆听,也被边缘化’,实在令人悲痛、心碎,甚至可说是一场悲剧。”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在提控、撤控或减轻指控方面拥有绝对裁量权,也有权决定是否就其决定作出解释。总检察长或许有其充分理由决定减轻相关指控。然而,基于罗惠雯愿意公开露面并揭露自己身分以寻求正义,对方所展现出的勇气与坚持,理应得到总检察长的合理解释。

他强调,政府在法律与道义上,有责任保障大马女性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安全及感到安全的权利,并严厉惩处任何威胁或伤害她们的人。

“基于这一原因,罗惠雯不仅值得社会给予充分的同情与关怀,更重要是,她有权知道真相,并应获得一份完整的解释,以回应她和家人所承受的痛苦、恐惧与心理创伤。”

Comments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