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达立说,在为期一年的宽限期间,年营业额100万至500万商家每月需至少提呈一张“综合式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作为验证。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去年底宣布,将电子发票强制门槛从50 万令吉提高至100万令吉,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将可全面豁免实施e-Invoice;随后,首相在1月5日宣布,第四阶段年营业额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原定于今年1月1日落实的的电子发票,将获得一年的宽限期,即不施加罚款。
阿布达立今天(15日)在内陆税收局总部与中文媒体交流时说,在这段宽限期间,商家无需为每宗交易开电子发票,只需在每月结束后向税收局提交一张涵盖当月交易总额的综合电子发票。
他解释,综合式电子发票无须详细列明每项商品或交易,只是让企业先链接系统及熟悉流程。
他说,根据条例,未开电子发票可被罚款最低200令吉及最高2万令吉,但在宽限期间,不会对第四阶段的纳税人罚款,因为该局希望宽限期间可以教育与辅导纳税人,让商家做好准备。
他续说,在第四阶段推行的的电子发票中,在13万名纳税人中,迄今已有超过9万名中小企业与个体商户提交电子发票,显见电子发票的落实进展顺利。
“不过尚有4万纳税人尚未提交电子发票。”
他说,目前年营收未达100万令吉的企业豁免开电子发票,但欢迎自愿性参与。
在询及未达发出电子发票门槛的纳税方,在与年营业额达到电子发票要求的商家交易时是否需要发电子发票?阿布达立则表示不必,但他鼓励商家开电子发票。
阿布达立也促业者善用税收局免费提供的电子发票e POS系统,作为商业软体与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之外的替代方案,特别适合没有POS系统或资源有限的中小商户。
此外,他重申年销售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企业电子发票实施日期,在不施加罚款的情况下再延长一年,而非推迟到2027年1月1日。
“有人误会第四阶段的电子发票推迟到2027年1月1日,并非如此,税收局只是不会向没有落实的企业罚款,达到门槛的企业依然须要开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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