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裁定,将蒙古女郎阿丹杜雅家属在民事诉讼中获判的赔偿金额,从高庭裁定的500万令吉,大幅下调至138万令吉,并裁定马来西亚政府不须为两名前警员的犯罪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由马来亚首席大法官拿督哈欣韩沙主持的三司庭审,一致推翻莎阿南高庭此前作出的500万令吉“整体性赔偿”。参与审理的另两名法官为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与K·穆尼安迪。
穆尼安迪在宣读判词时指出,高庭判给的500万令吉主要属于维权性(vindicatory)赔偿,而非基于实际扶养损失的计算,因此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上诉庭裁定,阿丹杜雅家属可获得以下赔偿:
·扶养损失赔偿:38万4000令吉(按每月2000令吉、16年即192个月计算) ·加重损害赔偿:100万令吉 ·丧亲抚慰金:1万令吉 ·殡葬费用:1万5000令吉
合计138万令吉。
上诉庭明确裁定,政府不须为两名前警员——阿兹拉与西鲁阿兹哈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穆尼安迪指出,两人在案发时并非执行警务,而是依据阿都拉萨巴金达的私人安排行事,将死者带往偏僻地点并杀害,完全超出其职务范围。
他强调,即便使用了政府配发的枪械与爆炸物,也不意味着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这些工具是被用于未经授权的非法行动,与其身为警察特警(UTK)的职责毫无关联。
“谋杀行为与警察维护生命与社会秩序的职责背道而驰,这种行为已彻底切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联系。”
他形容,两人的行为属于“完全出于个人目的的胡闹行为”。
基于此,法庭裁定全面解除政府的法律责任,并驳回家属针对政府的索赔,所有民事责任仅由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承担,并须共同及各别负责。
针对阿都拉萨巴金达上诉,否认自己有意造成身体伤害、并称只是寻求警方协助处理骚扰问题,上诉庭认为有关辩解站不住脚。
法官指出,两名前警员与死者素不相识,他们能出现在死者酒店、并最终在阿都拉萨住所拦截死者,完全是基于阿都拉萨所提供的信息。
更关键的是,阿丹杜雅失踪后,阿都拉萨向警方报案时,刻意隐瞒自己曾目睹死者被阿兹拉带走的事实。
判词指出:“这种行为与无辜者的表现不相符,反而显示存在共同意图,确保死者消失。”
穆尼安迪强调,在共谋侵权的法律原则下,并不需要证明阿都拉萨亲手杀人或引爆炸药,只需证明他与其他被告合谋实施非法行为,或以非法手段实施合法行为即可。
法庭指出,《民事法令》第7条仅允许基于扶养损失与殡葬费用的补偿性赔偿,并不支持以惩罚或维护宪法权利为目的的维权性赔偿。
不过,鉴于案件的极端残忍性,以及死者在遇害前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法庭认为有必要判给100万令吉的加重损害赔偿,以反映不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阿丹杜雅的父母及外孙于2007年6月4日入禀法庭,索偿1亿令吉,指死者遇害给家属造成严重精神打击与心理创伤。
2022年12月16日,莎阿南高庭裁定家属胜诉,判令两名前警员、阿都拉萨及政府共同赔偿500万令吉,政府与阿都拉萨随后提出上诉。
刑事方面,两名前警员于2009年被判谋杀罪成。2015年,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的无罪裁决,维持死刑判决。
2023年10月,联邦法院批准阿兹拉的检讨申请,将死刑改为40年监禁。西鲁则长期滞留澳洲,由于澳洲反对死刑政策,至今未被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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