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动态|安华:税收局迟退税 纳税人可要求2%利息补偿

(吉隆坡23日讯)纳税人被多扣税款,而内陆税收局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退税,纳税人有权要求税收局支付2%的利息作为补偿。

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指出,根据税收局的客户章程,超额退税的处理时间取决于纳税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BNCP)的方式。

他说,如果纳税人是通过电子报税来呈报个人所得税表,纳税人可以在提交表格的30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通过邮寄或手动提交个人报税表的纳税人,则可在90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

安华周四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行动党拉美士区国会议员彭学良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对于因非纳税人失误而导致迟退税的情况,政府应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11D条文的规定,支付相当于延迟退税款额2%的补偿金,但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他说,为了改善退税流程,内陆税收局采取多项改革措施,并引入更有效率的退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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