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首宗垃圾虫案 建筑工人罚300 社区服务6小时

一名39岁印尼籍建筑工人涉嫌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周一(26日)上午被控上亚罗士打地庭,被告面对控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令吉,并须执行6小时社区服务令,这也是吉打州首宗提控的乱丢垃圾案件。

被告祖菲里于周一(1月26日)上午戴着口罩,在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执法官员带领下,抵达亚罗士打法庭。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1日,凌晨12时10分,在亚罗士打电讯塔一带,乱丢烟蒂在公共场所,而非投入指定垃圾桶,因而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672法令)第77A(1)条文,并可在第77A(2)条文被判刑,以及在第77B(1)条文下被判社区服务。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2000令吉,并可加判最长为期6个月,累计不超过12小时的社区服务。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场表示认罪。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他本身是建筑工人,在大马工作约10年,还需承担母亲及3名孩子经济开销,收入不稳定,一天工资仅80令吉,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亚罗士打地庭法官普莉希拉裁决被告罚款3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须以3个月监禁取代,同时须在2个月内执行6小时社区服务令,每天1小时分阶段完成。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努鲁阿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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