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团创始人、“电诈之王”陈志,于1月7日遭柬埔寨政府遣返中国受查。柬国外交部26日发交说明,指因发现陈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国籍,决定依法撤销其国籍,遣返回中国亦符合相关司法协助与法律合作程序。
据柬媒《柬中时报》报道,柬埔寨外交部26日发声明,指柬埔寨当局将陈志遣返至其原籍国中国的决定,完全依据柬埔寨法律作出,并符合柬方在相互司法协助与法律合作方面的承诺,程序合法、正当。
关于撤销陈志柬埔寨国籍一事,柬埔寨外交部表示,该决定严格遵循《国籍法》新增的第4款第29条,以及《国籍法实施法令》第4款第52条之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若入籍公民被发现通过伪造档案或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讯而取得柬埔寨国籍,政府有权依法撤销其国籍。
柬埔寨外交部强调,此次遣返行动是基于发现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国籍后所作出的主权决定。
彰显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
声明还指出,任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人员移交,均属于相互司法协助和司法合作的正式程序,反映政府对本国法律及国际义务的负责态度。
柬埔寨外交部表示,此类果断的法律行动,彰显柬埔寨持续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以维护和平、稳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并有效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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