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运去年9月有一名长发乘客不满遭73岁妇人攻击逼让出优先席,气得狠踹对方两脚。事后,该乘客因行为因触法而被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相关裁定在近日出炉。
出脚踹人的是跨性别网红“Fumi阿姨”,相关画面当时在网上疯传,引发社会热议。
综合台媒10日报道,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29日下午4时许,Fumi阿姨搭捷运坐在优先席上,曾姓妇人上车后要求他让座,并多次以装有金属容器的提袋敲打、撞击其膝部,双方在车厢内爆发冲突。Fumi阿姨原本不想引起争端,但对方不断攻击,让他忍无可忍出脚。
警方事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7条“互相斗殴”规定,裁处Fumi阿姨罚缓6000元(约746令吉),但Fumi阿姨不服,主张自己遭受曾姓妇人多次攻击,已经忍让许久,出脚只是为了制止骚扰,属正当防卫,且双方都未受伤,不应认定为互殴,请求撤销处分。
法院审酌监视器画面和双方供述,认为曾姓妇人虽然多次以提袋攻击,但第4次施暴时,Fumi阿姨用左脚阻挡,对方并未继续动手,侵害已属过去,但Fumi阿姨去却出脚踹人,已不符合“现在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要件。
虽然双方未造成实际伤害,但有明确对彼此施加暴行,仍构成社会秩序维护法所称的“互相斗殴”。法官考量Fumi阿姨为初犯,过往素行良好,案发后也坦承行为、未再滋扰,最终撤销警方处分,改裁处4000元(约500令吉)罚锾,全案确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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