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车司机涉骚扰女乘客案;26岁涉案教师周五在柔佛州新山法庭面对非礼罪名,他否认有罪后,获准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朱志鸿(译音)身为公务员,被控于本月1日傍晚5时30分至6时之间,从新山世纪花园哈里茂达隆路一家金店前往丹绒布蒂里一带公寓途中,在一辆第二国产Bezza轿车内,触摸一名外籍女搭客的胸部、小腿及大腿,意图侵犯对方的贞操。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暴力或恐吓意图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莎菲卡副检察司要求将保释金定为一万令吉,但被告代表方律师马克求情时透露,身为教师的被告每月收入3000令吉左右,家中还有两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弟弟,父亲月薪4000令吉左右,母亲则为家庭主妇,难以负担高额保释金。
被告律师也指他的当事人所涉及的罪名,不属于重罪类别,已停止从事电召车司机工作,无重犯风险,也无干扰证人的可能,恳请推事酌情降低保释金。
推事莎米妮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3月13日过堂。
较早时,被告戴着口罩,于上午8时43分在马克的陪同下,进入第二推事庭,并全程遮住样貌。
自称是受害者哥哥的网民,早前在脸书群组匿名发文揭露此案,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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