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低收入国民因涉嫌犯法而遭执法机构逮捕、延扣和提控上庭,往往因无法负担律师费而不能为自己有效辩护;但我国其实早在15年前,就已经设立专门为经济能力有限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单位——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那么,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究竟是在什么背景下成立,这些多年来又成功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发挥什么作用?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所有大马公民 ,包括18岁以下非大马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在他们遭执法官员逮捕和向推事庭申请延扣时,反对有关延扣申请或要求减少延扣期限一事陈词,并在提控上庭后,申请保外候审或求情以期推事或法官从轻发落。
基金会官网资料显示,如果嫌犯在控上庭后选择不认罪,基金会将派出代表律师,替被告向法庭申请保外候审;若被告俯首认罪,代表律师则将代表求情,包括陈述当事人背景,希望获轻判。
对不认罪的被告,就要先由基金会定夺他们是否符合获得法援服务资格后,才派出律师进一步寻求案件审讯或上诉;其中条件是被告需年收入不超过3万6000令吉。
不过,如果被告犯下死刑罪行,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就不会为他们提供法援服务,仅在他们被警方逮捕或延扣时,免费提供谘询服务。
基金会的成立,源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10年1月7日,在和律师公会时任领导层会面时,获告知国内有高达80%刑事案被告,在被控后没有办法委任律师辩护一事;当时,律师公会建议政府成立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以协助无力负担律师费的被告,通过该基金会获得法援服务。
内阁过后同意这项建议,促成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于2011年初,以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诞生;纳吉当年在开幕礼上致辞时指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不是政府机构,而是将以非营利性质运作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履行在刑事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谘询服务的职能。
他说,政府与律师公会合作成立上述基金会,旨在协助被控上庭但无力缴付律师费的群体,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联邦宪法第8(1)条款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获得同等的法律保障。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指派的执业律师为嫌犯或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后,可获服务费,但如今出现“有心人士”利用YBGK名义行骗,趁机向被告或家属收取律师费,因此民众受促勿上当。
执业律师陈月慧指出,若律师是负责为被执法单位申请延扣的嫌犯,事后可为首名嫌犯提供的法援服务,申领30令吉酬金;如果有关律师在同一天内,为其他嫌犯提供上述服务后,则可按嫌犯人头计算,每人申领15令吉酬金,酬金上限是300令吉。
她说,如果律师是获基金会委派,上庭为被告申请保外候审或求情等一事陈词,则可在为每名被告提供的法援服务中,向申领50令吉酬金;律师每天最多只能处理6宗类似案件。
她说,由于来自YBGK的律师可申领获得上述服务费,因此他们不能像被告或家属收取任何费用;但近年来出现有心人士冒用YBGK的名义,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名,欺骗被告或家属支付律师费,因此促请民众勿受骗。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自2012年4月2日开始投入运作后,截至2024年已经累计为超过253万宗刑事案嫌犯和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获政府发放超过1亿令吉拨款,作为基金会营运费及律师服务费。
上述253万993宗刑事案的嫌犯和被告,是在被执法机构逮捕、延长扣留、提控上庭、出庭受审或上诉申请的程序中,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法援服务。
截至2024年,政府已为上述基金会,提供累计1亿52万8400令吉的拨款。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只会为刑事案的嫌犯和被告,提供法律谘询与援助服务,并不会在民事诉讼或案件,例如离婚案、申请取得遗嘱认证书、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土地产权转移事务以及劳资纠纷等案件,为民提供法援服务。
民众可浏览该基金会的官网:http://www.ybgk.org.my/index.html,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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