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总额23亿令吉资金的所有25项滥权及洗钱控控状,皆罪名成立!
上述判决是由承审的时任高庭法官,如今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的拿督柯林劳伦斯宣读。
“我认为,控方举证成功在援引《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所有控状,排除合理疑点,因此,我裁决所有控状罪名成立。”
现年72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滥权控状。
他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教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随后,法官宣读纳吉所面对的21项洗黑钱控状相关判词时。随着法官作出判决,这意味着,加上21项洗黑钱控状,纳吉总共面对的25项罪控全部罪名成立。
根据纳吉的21项洗黑钱控状,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纳吉身穿蓝色西装出庭,全程表现平静,他的妻子拿汀斯里罗丝玛、女儿诺丽亚娜和诺丽莎,以及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和拿督纳兹福丁均到场为纳吉打气。
这位前首相于2018年9月20日首次被提控,于近一年后的2019年8月28日开审,控方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举证阶段。
这场备受瞩目的审讯持续7年,吸引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共有50名证人出庭供证,控方阶段进行长达9天的口头陈词。
控方的主要证人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罗尔、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巴克、1MDB前法律顾问卢爱璇,以及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官努艾达。
2024年10月30日,高庭裁定控方已证明表罪成立,并谕令纳吉就所有控状进行自辩。
辩方辩护阶段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进行,历时58天,期间共有26名证人出庭供证。
纳吉一马公司案件控状梳理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在一马公司(1MDB)相关案件中,滥用其在政府及一马公司的职权,为个人谋取超过22亿令吉的不当利益,并涉及通过接收、使用及转移一马公司资金进行洗钱活动。
滥权控状(4项) 控方指,纳吉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及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一马公司的投资计划,非法获取巨额资金。4项滥权指控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
6062万9839令吉43仙;
9089万9927令吉28仙;
20亿8147万6926令吉(此金额亦构成洗钱控状的一部分);
4457万920令吉70仙。
上述4项滥权控状,合计金额超过22亿令吉。
洗钱控状(21项) 此外,纳吉另被控21项洗钱罪,控方指相关资金均通过其在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的个人户头,即尾号9694的账户进行处理。
洗钱指控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交易:
第一,接收资金 在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间,纳吉通过9笔交易,接收来自一马公司子公司的6亿8100万美元(约20亿8000万令吉)。有关款项据称是从Tanore金融公司的银行户头,汇入其尾号9694的个人户头。
第二,资金用途与支付 在2013年8月2日至8月14日期间,纳吉开出5张支票,总额为2264万9000令吉。其中包括拨款2000万令吉给巫统、10万令吉给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另有3张支票合共254万9000令吉,用于演讲稿撰写及社交媒体管理相关服务。
第三,资金回流 在2013年8月2日至8月23日期间,纳吉通过5笔交易,将20亿3400万令吉(约6亿2000万美元),从其尾号9694的户头转回Tanore金融公司。
第四,户头之间转移 在2013年8月27日及8月30日,纳吉再通过2笔交易,将1亿6141万令吉,从尾号9694的户头,转入其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另一私人户头,即尾号1880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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